国际物流出口合同履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旦成立,买卖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国民法典》也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订约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和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重合同,守信用”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违反合同,不但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同时还会损害企业自身和国家的信誉.‘S国际物流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也比较多,概括起来可分为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改证),运(租船订舱与保险),款(制单结汇)四个基本环节。(一)第一步:备货与报检1.备货 备货是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签订收购合同,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工作联系单,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加工整理、刷唛等工作。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国际物流 (1)按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品名、规格、质量、数量、包装、唆头及交货时间,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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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并且属于承保范围内的。 2)进口索赔的注意事项兴亿国际 在进口业务中,办理对外索赔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索赔证据。对外提出索赔需要提供证据,首先应制备索赔清单,随附商检局签发的检验证书、发票、装箱单、提单副本。其次,对不同的索赔对象还要另附有关证件。向卖方索赔时,应在索赔证件中提出确切根据和理由,如系FOB或CFR合同,须随附保险单一份;向轮船公司索赔时,须另附由船长及港务局理货员签证的理货报告及船长签证的短缺或残损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另附保险公司与买方的联合检验报告等。 (2)关于索赔金额。索赔金额,除受损商品的价值外,有关的费用也可提出。如商品检验费、装卸费、银行手续费、舱租、利息等,都可包括在索赔金额内二 (3)关于索赔期限.对外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提出,过期无效。如果商检工作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可向对方要求延长索赔期限. (4)关于卖方的理赔责任。进口货物发生了损失,除属于轮船公司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外,如属卖方必须直接承担的责任,应直接向卖方要求贻偿,防止卖方制造借口.向兴亿国际 其他方面推卸理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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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定检验外,港务部门在卸货时要核对货物,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德国到香港交由船方确认。卸货时如发现货物残损,应及时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除此之外,收、用货人应对照合同检验商品,如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的规定不符,也应及时向所在地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作为对外索赔的依据。 在进口企业委托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的情况下,外运公司提货后,将货物转交德国到香港给进口企业或委托订货单位。如进口企业或委托订货单位不在卸货地区,则委托外运公司将货物转运给进口企业或委托订货单位。关于进口关税和运往内地的运费,在进口代理的情况下‘由外运公司向外贸公司结算后,外贸公司再向委托订货单位结算。2.进口索赔事宜 进口商常因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而需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 1)进口索赔的对象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 (1)向卖方索赔。如原装数量不足;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 (2)向船务公司索赔。如原装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德国到香港缺情况,且属于船方过失所致;货物所受的损失,根据租船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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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已办妥保险手续.(三)第三步:审单和付款国际物流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国外受益人在装运交付货物后,即将汇票和各项单据交付行议付,议付行议付后,将汇票及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他指定的付款银行。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即对照信用证的规定对其进行审核,银行审单后,一般将单据交进口企业复核。如单‘证一致,则银行须对外付款。如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收单据,并向国外受益人提出异议,但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于不符点,如进口企业同意接受,可指示开证行对外付款,也可与国外受益人协商处理不符点的办法。银行对外付款后,进口企国际物流业应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用人民币按人民币市场汇价向银行购汇,付款赎单。(四)第四步:接货和报关1.接货与报关 进口货物到货后,由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如外贸运输公司)填具“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应交验海关所要求的单证,如提单、商业发票等。如属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应提交进口许可证。如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还须提交商品检验证书。海关在查验货物及单证,并在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缴纳关税后,在货运单据上盖章放行。收国际物流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此货运单据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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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第二步:办理运输和保险1.办理运输 在FOB或FCA价格条件下的进口合同,租船订舱应由我方负责。目前,我国进口货物的租船订舱工作统一委托给外运公司办理。如合同规定,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应将预计装货日期通知我方。我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外运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国际物流续。在办妥租船汀舱手续后,我方应按规定的期限通知对方船名及船期,以便对方备货装船。同时,我方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卖方备货和装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注意催促对方按时装运。对数量大的物资进口,如果有必要也可请我驻外机构就地了解,督促对方. 卖方在国外装船后,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用电报通知我方以便我方办理保险和接货等各项手续。2.办理保险 在FOB,FCA,CFR,CPT的条件下,由进口企业负责办理保险。对于同保险公司签订有“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的进口企业和外贸运输企业,接到外商的装运通知后,只需按要求填制进口货物“装货通知”并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国际物流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承保。没有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企业,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口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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