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线《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以及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给国际多式联运下的定义为:“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根据以上定义,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日本专线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的合同关系和多式联运的性质。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已经成立、多式联运经营人已经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这是确定一票货运是否属于多式联运的最重要的特征。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货物接送,则不应视为多式联运,如航空运输中从仓库到机场的这种陆空组合不属于多式联运。日本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