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托运书的内容
国际快递(1)托运人(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列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及便于联系的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
(2)收货人(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填列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更应注意填上国名)以及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本栏内不得填写“to order"(凭指定)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凭托运人的指定)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填写始发站机场的全称。t
(4)国际快递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目的地机场(机场名称不明确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
(5)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requested routing/requested booking)。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填人本栏。
(6)国际快递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填列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该价值即为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额。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费。但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千克不超过20美元(或等值货币),无须填写声明价值金额,可在本栏内填人“N VD" (no value declared,未声明价值),如本栏空着未填写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视为货物未声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