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和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
兴亿国际份都印有背面条款,第一份为蓝色,交发货人保存,
其正本一式三份,
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
第二份为绿色,由承运人留存,作为内部记账凭证;最后一份为粉红色,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此外,航空货运单还有多于6份的副本。其中黄色副本是提货收据,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字后留存在到达站备查;其余的副本均为白色,分别给代理人及第一、第二、第三承运人和目的港有关业务之用。
(4)兴亿国际航空货运单的正本可作为承运人的记账凭证,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账单。航空货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所负担的费用和代理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
(5)航空货运单是货物出口时的报关单证之一,也是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海关放行检查时的基本依据。
(6)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时的保险证书。办完保险的航空货运单称为红色航空货运单。
货运单的有效期
兴亿国际航空货运单自填制完毕、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和承运人或者其代理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或提货通知单)上签收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凭证,其有效期即告终止。但作为运输合同的法律依据,航空货运单的有效期应至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