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
(一).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包税清关航空货物运单即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的运输合同。航空货运单由承运人定制,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要按照承运人的要求进行填制。航空货运单既可用于单一种类的货物运输,也可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既可用于单程货物运输,也可用于
联程货物运输。
(二)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目前国际上使用的航空货运单少的有9联,多的有14联。我国国际航空货运单一般由3联正本拓联副本和3联额外副本共12联组成。
包税清关正本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副本单证仅是为了运输使用方便。航空货运单的3份正本中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作为托运货物及货物预付运费时运费的收据,同时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运输文件。
(三)航空货运单的种类
1航空公司货运单和中性货运单
这是根据是否印有承运人标志来划分的。航空公司货运单是指印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ing carrier)标志(航徽、代码等)的航空货运单。中性货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仑是指无承运人任何标志、供代理人使用的航空货运单。
航空主运单和航空分运单
包税清关这是根据航空货运单签发人的不同来划分的。
1)航空主运单
航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是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单。它是航空公司和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每一批航空运输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