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电子提单中对提单合同条款数据传送的烦琐,该规则规定,在电子提单数据传送过程中,可以规定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并将这些条款视为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不必对这些条款进行传送,但这种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必须是合同双方都知道、理解和接受的。
2.传统提单法律的适用
国际快递因为《海牙规则》等传统提单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没有包括电子提单,所以,电子提单是否应当接受上述法律的调整是一个新的问题。该规则明确规定,传统的提单法律适用于电子提单,从而解决了电子提单的法律适用问题。:
3.货物权利
国际快递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主要包括对承运人的货物请求权利、指定或变更收货人权利、向承运人下达交货指示的权利以及向承运人索赔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来自传统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就物权凭证功能而言,电子提单与传统提单一样,具有传统提单的流通功能。
4.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
国际快递传统提单具有书面形式,作为运输合同,它可以满足法律上对运输合同的书面要求。但电子提单的传递是通过电子网络的数据传递,是否能满足法律的一般要求呢?对此,该规则规定,承运人、托运人及其他有关方,应将计算机储存的,并可在计算机屏幕上用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