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斯比规则》
国际空运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运输形式的发展,《海牙规则》的某些规定越发显得适应不了形势的需要。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国际海事委员会决定对《海牙规则》进行修改。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有53个国家参加的第12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布鲁塞尔议定书》。因国际海事委员会1963年在瑞典的哥特兰岛区首府维斯比城讨论并签署该议定书草案,故此议定书又称为《维斯比规则》,经该议定书修订后的《海牙规则》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国际空运 对于《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实行的承运人部分过错原则,很多发展中国家和代表货主利益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表示不满,要求建立船货双方平等分担海洋货物运输风险制度。为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组织制定了《1978年联合国海洋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sea ),并于1978年3月6日在德国汉堡召开的联合国海洋货物运输会议上通过,故该公约也被称为《汉堡规则》。
二、海运单
(一)海运单的概念
国际空运海运单(sea way bill, SWB)又称运单(way bill),是证明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合同和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