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条款外,提单背面还规定有战争条款、罢工条款、冰冻条款等。
(四)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国际货代由于海运提单的利益相关方经常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和目的港也经常分处于不同国家,一旦发生有关提单的争议,就会产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涉及海运提单的有关各方都努力寻求统一的国际法规和公约。目前已经生效并对提单做出规定的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项国际公约。
1.《海牙规则》
国际货代为统一限制承运人滥用权利的立法,国际法协会所属的海洋法委员会于1921年5月在荷兰首都海牙召开会议,制定提单规则,并于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有26个国家代表出席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Bill of Lading),简称《海牙规则》。《海牙规则》于1931年6月2日起生效,现参加国有80多个。英国在1924年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即《1924年海洋货物运输法》(Carriage ofgoods by Sea Act, COGSA),美国没有加人该公约,其相关立法是《哈特法》和《1936年海洋货物运输法》。我国也没有加人该公约,但在《海商法》中国际货代部分地采纳了该公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