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单”,全球普遍使用的由国际船东协会(BIMCO)编制的CONGENBILL提单上就印有“与租船合同一起使用”(to be used with charterparty)字样.第二,租船合同并人提单后,其有关条款便成为提单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包税清关提单关系人具有约束力.第三,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不接受租船合同提单。”第四,在使用这种提单时,尽可能随附一份租船合同副本。
7)过期提单(stale B/L)
是指在贸易结算中向银行交单议付日超过信用证有效期或超过提单签发日21天的提单。请注意:第一,所谓过期提单与航运业务无关,而是指在贸易结算中因为迟期交单导致信用证已丧失效力,该提单在此信用证下已经没有包税清关意义,银行将不再接受该提单在此信用证下议付。第二,提单本身无是否过期之说,只有是否失效之说.提单在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之前,总是有效的,一经“兑付”,即凭以提货,提单便失去效力。
(三)提单的内容
班轮提单的内容、条款是由班轮公司经过长期实践总结而编制的。班轮提单与租船合向提单不同,前者有很完整的条款,是班轮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后者的内容及条款通常较为简单,需合并进租船合同才构成完整的包税清关提单合同。因此,认真研究、妥善填制班轮提单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