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提单(order B/L)
包税清关指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X X X)的提单。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此种指示应视为凭托运人指示;后者称为记名指示,承运人应当按照记名人的指示交付货物。不论哪种指示,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的方法转让给他人。
提单背书有“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和“记名背书”(endorsement in full)两种.前者是指仅由背书人(endorser)在提单的背面签署自己的名字或盖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endorsee)的名称;后者是指背书人除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外,还列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指示提单在托运人(卖方)未指定收货人之前,卖方仍对货物具有所有权i提单经托运人空白背书后,即成为持有人提单,持有人可以不经背书转让提单;提单经托运人记名背书后,即成为记名包税清关提单,此种提单不能再转让。
3)持有人提单(blank B/L; open B/L; bearer B/L)
也称做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是指在“收货人”栏填写“持有人”(bearer)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任何背书手续,可以直接凭交付履行转让。
包税清关 不记名提单的转让虽然极为简便,但如果提单遗失或被窃,风险很大。目前经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凭单付款的,或经银行议付的提单,几乎都不采用这种提单。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划分
I)清洁提单(clean B/1.)
指未载有承运人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任何不良批注的提单。通常情况下,收货人和银行都要求卖方必须提交清洁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