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运费
国际空运为了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费率的稳定,又能正确反映出各港的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班轮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又规定了各种附加费(surcharges),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名目繁多,其中包括超长或超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和直航附加费等。
国际空运 (1)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一件货物毛重超过运价表中规定的重量即为超重货。我国的轮船公司规定每件货物不得超过5吨。如超过限额,则按每吨加收一定的超重附加费。
国际空运 (2)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 :件货物的长度超过运价表中规定的长度即为超长货。我国规定为12米,如超过则按每米加收超长附加费。.如一件货物既超重又超长,则按高者计收。如需转船,则每转一次,加收一次超重或超长附加费。这类货物在托运时,如有条件最好能拆装,将一大件拆装为几小件便可节省运费。如不能拆装,应在托运时在托运单上注明货物的重量或尺码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以便承运人在装卸时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