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当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时,出口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落实信用证是出口合同履行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必须做好对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其中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三项工作。
1.催证
在信用证支付条件下,按时开来信用证是买方的一项义务,也是卖方履约的先决条件国际空运与安全结汇的保证。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遇到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悄况下,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有必要在适当时催促买方依约办理开证。
2.审证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的内容理应与合同的条款相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不符.因此.银行与受益人均应认真审核信用证。其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及索汇路线等方面的问题;出口公司则依据合同和《UCP600 ),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以确定是否接受和需要做哪些修改。4:、、
(1)银行审核的重点包括:
①从政策上审核。来证各项内容应该符合我国的政治与经济方针政策,不得有歧N国际空运性内容,否则应根据具体不同情况向有关方面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