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到香港,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DAP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式联运。它要求在需要时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较适合程租船运输),也不负责进口清关。买卖双方对货物的风险、责任及费用划分界限在目的地运输工具上。因此双方应尽可能明确地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若需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应费用,则应使用DDP术语。
2. DAT术语
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 2010
美国到香港 “运输终端交货”(注明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运输终端),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运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其中“运输终端”指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闭,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空运的货站等
若需要时,DAT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和支付相关费用,买卖双方对货物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界限为目的地交货(卸货)。比较适合班轮运输。该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式联运。
3. DDP术语
Der.ivered Duty Paid(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完税后交货”(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仍置于运输工具上(不负资卸货),但已完成进口清关,并做好卸载准备,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美国到香港货义务。卖方必领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