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税清关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通过“获得”所装运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Incoterms 2010》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六)电子通信
包税清关Incotcrms早期版本已经规定了一些单据可以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替代。不过现在《Incoterms 2010)赋予电子通信方式完全等同的效力,即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即可。((Incotcrms 2010》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商务的发展.
(七)保险
( Incoterms 2010》是自协会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Incoterms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条款的变动。( Incoterms 2010》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原本规定在比较泛化的标题“其他义务”下A10/B10款中。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涉及保险的内容做出了修改并进行了细化。
(八)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其要求的信息
包税清关如今买卖双方对货物转移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和今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安全核准或为此提供帮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