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舷”规则的变化
全球进口 ( Incoterms 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Incoterms 2010》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全球进口 以“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长期存在争议,在修订《Incoterms 2000》时就已存在,但当时还是保留了“船舷”的规定。而实际上“船舷”只是各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的假想界限,长期以来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具体操作时的风险界限应遵循码头公司在进行装船时的习惯做法,而最实际的问题则是码头公司需要确定谁将负责它们的服务费用。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五)连环贸易的补充
新版本在使用指南中对FAS, FOB, CFR, CIF, CPT, CIP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全球进口 首次提及“连环贸易”(string sales)。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