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新变化
(一)术语分类的调整
《通则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按照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EXW以及FCA术语均是通过完成交货而尽可能早地把风险转移给买方,相反地,D组术语通过完成交货或者尽可能晚地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虽然《通则2010》使用了完全不同的分类方式,但《通则2000)的分类规则仍有意义。例如,当事人选择《通则2010))中11种贸易术语时,可参考《通则2000》的分类认清不同术语的负担程度。
《国际物流通则2010》则将术语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和适合水运的。这是此次修订中的重大变化,新分类不如《通则2000))的排列简明和容易把握,而其目的在于提醒使用者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合运输)的术语,包括EXW, FCA, CPT,CIP,DAT,DAP和DDP七种。第二类是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术语,包括FAS,FOB,CFR,CIF四种。此类术语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因此这类术语的特点是“非海运不可”。国际物流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具体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