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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价格构成,这就是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可以简化买卖双方磋商的内容,缩短磋商的时间,有利于促进交易的达成;同时,贸易术语还有助于买卖双方核算交易货物的价格与成本;此外,如果买卖双方在贸易过程中出现争端,也可以引用合同中定明的贸易术语来解决问题。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兴亿国际 随着世界各国之间贸易规模的逐步扩大,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由于世界各国之间在法律制度、贸易政策、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运用,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贸易纠纷。为了避免世界各国在贸易术语的理解和运用上出现的分歧,一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分别就某些贸易术语做出了统一的解释与规定,其中影响力较大的主要有以下三个贸易术语惯例。
(一)((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兴亿国际 为了统一有关成本、保险加运费(CIF)这一贸易术语的规定和解释,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制定了《1928年华沙规则》,在此基础上又于1932年加以修订,形成了《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该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以及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解释,也为后来国际商会制定国际贸易惯例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