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到香港(三)招标与投标的特点
招标与投标同一般进出口贸易的做法有所不同。采用这种方式,双方当事人不必经过交易磋商,也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而是由各投标人应邀同时采取一次递交的办法。
而投标人能否中标,主要取决于投标时的递价是否有竞争力。因此,采用这种方式,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而招标人则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
招标与投标业务是一种竞卖方式。一般来说,卖方竞争对于买方是有利的,使它对于德国到香港供货来源可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进所需物资。这也是招标投标方式在大宗物资的采购中广泛应用的原因之一。
(四)招标与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
世界各国进行的招标程序基本相同,通常按招标人所在国的有关法令和习惯进行。一次具体的招投标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评标、签约4个阶段。它不像其他贸易做法,需要反复多次的洽谈磋商,投标人一旦递盘后,要么被选中,要么被淘汰,基本上是一次性定板交易的。当然,如果招标人认为全部的递盘都不符合要求,也可以宣布招标无效,再另德国到香港行组织一次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