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进口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
(一)寄售的概念
寄售是指出口人(即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_托当地代理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同寄售人结算货款。寄售是按寄售协议进行的,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属经纪性质.与代理业务不同的是,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处理协议中规定的事务,它的法律行为不直接对寄售人发挥效力.
(二)全球进口寄售贸易的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通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具有下列特点。
1.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因为在寄售业务中,货物先运至目的地,再寻找买主,与逐笔售定的“先成交,后出口”正好相反,是“先出口,后成交”,有利于抢占商机,扩大销售。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
寄售人在货物出售前掌握货物的所有权,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代为处置货物,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售货、收款,并处理争议全球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