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亿国际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许可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在这种方式下,经销商不仅购买了供货商的有形产品,而且享有了对供货商的包括商标、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四)经销协议的内容兴亿国际经销协议是供货人和经销人订立的确立双方法律关系的契约。在实际业务中,许多经销协议只原则性地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一般的交易条件,以后每批货物的交付要依据经销协议双方再订立具体买卖合同,明确价格、数量、交货期甚至支付方式等具体交易条件,或由供货商根据经销商发出的订单来交付货物。经销协议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经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和签约地点。
(2)经销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明确出口商和经销商之间的买卖关系。
(3)经销商品的范围。经销商品可以是供货人经营的全部商品,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商品,因此,在协议中要明确定明商品的范围,以及同一类商品的不同牌号和规格.如果商品范围规定为供货人经营的全部商品,为避免争议,最好在协议中明确经销商品停止生产或有新产品推出时对协议是否适用。
(4) 兴亿国际经销地区。经销人行使经营权的地理范围。其大小的确定,需考虑经销人的规模、经营能力及其销售网络、地区的政治区域划分、地理和交通条件以及市场差异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