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专线 1)及时发出损坏通知‘·: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发生海上货物运输事故时,收货人或其他货物索赔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运人发出货运事故通知书,声明保留货运事故索赔权。如货物索赔人未向承运人发出货物事故通知,货运事故的举证责任就由承运人转到收货人。如果收货人不能举证证明承运人过失,则会在索赔中败诉。 马来西亚专线 货物索赔人发出货运事故通知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1条第2款规定:“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况非显而易见的,收货人应当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提交上述书面通知,否则,按照前款规定处理。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联合检查或检验的,无须就所查明的灭失或损坏的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法律规定事故通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收货人不合理延长货物索赔时间,从而保护承运人。并且,如果收货人不做出通知,举证责任将转到索赔人。因为在《海牙规则》制度马来西亚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