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从承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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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公司动态
  • 2016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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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dex国际物流 顺差方为了取得现汇或自己真正需要的产品,可以采取以下两种转手贸易的方式。1.简单的转手贸易    顺差方直接将记账贸易下购进的货物运到国际市场上转售以换取国际货币,从而增加流动性。2.复杂的转手贸易    顺差方将记账贸易中结算盈余的部分或全部金额,转让给第三方(一般是发达国家的企业)以换取自己需要的商品(通常是机械设备),第三方既可利用这笔顺差从逆差国进口货物供自己消费,也可将用此顺差换取的货物运到国际市场上转誉,以取得硬通货偿还给顺差方。顺差方为了尽快得到急需的商品或硬通货,往往低价转让自己的顺差,或高价购fedex国际物流买第三方的商品,所以采用这种贸易方式的发展中国家通常会因此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不过,在实践中,获得顺差或购买权的第三方在相应的逆差国采购时,往往也只能得到该国拟向外推销并很难换取自由外汇的商品。这样,第三方要取得资金回流,往往还要将这些商品运往其他发展中国家,继续转售,直到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换取自由外汇为止。第三节国际贸易术语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作用    由于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货物自卖方所在地运至买方所在地,通常需要经过长距离运愉,可能进行多次转运、装卸和储存,期间还需要办理运翰、保险、报关报检等繁杂手续以及支付相应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各种税费等,买卖双方不可能就这些贸易环节逐一进行磋商。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运用简短的概念或英fedex国际物流文缩写来确定买卖双方在货物贸易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方式,并标明货
  • 2016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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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税清关补偿贸易的作用对设备进口方的作用体现为    (1)补偿贸易是一种较好的利用外资的形式,可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2)通过补偿贸易,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展和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更新及多样化,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3)通过对方回购,还可在扩大出口的同时,得到一个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   包税清关对份各徘fiIr-11E说,讲行补偿贸易,有利于突破进口方支付能力不足,扩大出口,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通过承诺回购义务加强自己的竞争地位,争取贸易伙伴,或者在回购中取得较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或从转销产品中获得利润等方面,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六)转手贸易    转手贸易(switch trade),又称为三角贸易(triangular trade)或转账贸易,是在记账贸易条件下,贸易商取得硬通货的一种手段.    在记账贸易中,贸易商签订双边清算协定,只要交易差额没有超出既定的“摆动额”,顺差方就不能要求对方支付现汇,而只能调整交货速度或继续从对方国家进口以取得平衡,这样,所谓的顺差就变成了一种“购买权”。由于顺差方只能从逆差方购买货物,调整就有了相当的难度,一旦调整出现困难,就会表现出一方长期处于顺差地位,另一方长期处于逆差地位,这种状态会挫伤顺差方继续履约的积极性,整个交易也显得比较僵化。为包税清关了打破这种不平衡,转手贸易应运而生。
  • 2016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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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淘清关劳务补偿。这是补偿贸易与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相结合的做法。交易双方根据协议,设备供应方赊销设备、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设备进口方按对方要求加工、装配后,用应收的工缴费分期偿还进口设备所欠的款项。2.补偿贸易的特征    它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且二者缺一不可:    (1)一是以信贷为基础,即利用外方的资金设备。这是进行补偿贸易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在实际业务中,信贷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但大量出现的是商品信贷,即设备的赊销。  海淘清关 (2)二是设备供应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    必须注意的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进口并不一定构成补偿贸易。例如,在延期付款方式下,进口所需的大部分贷款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摊付本金和利息,但是在这种方式下,贷款的偿还与产品的销售本身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尽管交易也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但并不构成补偿贸易。可见,补偿贸易,不仅要求设备供应方提供贷款,同时还要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或劳务,以使对方用所得货款还贷款。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海淘清关时具备,缺一不可。
  • 2016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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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清关20世纪80年代后,抵消贸易向更多的领域扩展,已涉及旅游、运输等服务贸易,做法也更为灵活。90年代后,许多发达国家在项目融资、技术转让等交易中也使用抵消贸易作为双方合作的途径。虽然抵消贸易的应用不算广泛,但由于其金额特别巨大,所以在对销贸易中仍然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五)补偿贸易1.补偿贸易的含义及分类  进口清关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在信贷的基础上进口设备,以返销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的一种贸易方式。J  C,.    补偿贸易按照用来偿付的标的的不同,分为三类:直接产品补偿、间接产品补偿和劳务补偿。    (1)直接产品补偿。这是补偿贸易中最基本的形式。交易双方事先在协议中约定,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a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    (2)间接产品补偿。当进口设备本身不生产物质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不是对方所需时,交易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用其他产品代替。进口清关
  • 2016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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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消贸易  国际快递  抵消贸易(offset trade)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多见于飞机、军火及大型设备的交易,兼有互购与补偿贸易的特点,但与二者不尽相同,抵消贸易涉及的金额更大,期限更长,还常常与投资行为结合在一起。抵消贸易不是纯粹的商品交流,而是资本国际化的一个途径。发达国家的很多产业巨头都以这种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调整自己的生产基地,构建新的销售网络。在这些公司抢夺国际市场及廉价材料、能源稳定供应渠道的过程中,抵消贸易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国际快递抵消贸易分为直接抵消(direct offset)和间接抵消(indirect offset)。采用直接抵消时,双方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先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大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商品,并承诺从对方处购进相关产品或零部件。这种贸易方式通常与许可贸易、技术贸易、补偿贸易、投资等行为结合在一起,因此,有时直接抵消也被称为竹工业参与”(industrial participation)或“工业合作”(industrial cooperation),表示贸易双方建立T密切的合作关系,以区别补偿贸易中双方的买断关系。采用间接抵消的先出口方应承诺购回的是与其出口产品不相干的商品。买卖双方的关系近似补偿贸易中的间接补偿.只是与前者相比,间接抵消涉及的内容更丰富,利益更复杂,由于双方交易的产品多为高科技产品或国家管制商品,国际快递因此操作起来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
  • 2016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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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物流经营费用,开辟新的市场,增加贸易机会。(三)互购贸易      互购贸易(counter purchase) ,顾名思义是贸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商品,因而又称为“平行贸易”。具体做法是进出口双方签订协议,先出口国在协议中承诺在一定时期用全部或部分出口所得购买对方国家的产品。有关回购期限,回购产品的种类、价格、数量和交货期,既可在协议中一次性约定,也可再签合同,另做规定。简单、小额的交易常采取 第一种做法,复杂的大额交易常用第二种做法。根据各国习惯,先出口方还可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购货承诺转让给第三方,但要对第三方是否履约承担责任。国际物流   在互购贸易中,互购双方签订的互购贸易合同通常是两个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合同,在第一份合同中,先出口方需要在此合同中做出购买回头货的承诺。之后,双方将选择合适的时间签订第二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回头货。      互购不是单纯的以货换货,而是两笔相互联系的现汇交易。互购贸易双方互签购货合同,先后出口,一般通过信用证或付款交单(D/P)的方式结算货款,分别收取现汇。同时,互购贸易不要求等值交换,参与互购贸易的商品不要求有相互联系,也不要求进出口同步进行 国际物流。
  • 2016 - 09 - 06
    浏览次数: 61
    兴亿国际易货贸易1.易货贸易的含义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是指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等值货物或基本等值货物直接交换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国际货物实践中表现为狭义的易货和广义的易货两种形式。狭义的易货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以货换货的方式,其特征是:双方交换的货物价值相等或相近;同时成交;不支付货币;不涉及第三方,即没有第三者参加。这种易货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很少采用。   兴亿国际  广义的易货是指交易双方对开信用证或将所交换货物的货值记账,互相抵冲,货款在一定时期内平衡,逆差部分再以现汇或商品支付。其特征是:一次交换的货物价值不必完全相等;进、出口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先后进行;非现汇交易,不支付货币。2.易货贸易的作用    (1)采用易货贸易可以节约外汇,有利于外汇紧缺的国家和企业开展外贸,调剂余缺,这是易货贸易最大的优点。    (2)易货贸易有利于以进带出,开拓新市场,不仅如此,易货贸易的商品组合通常是软硬搭配,买卖9方既可以购进自己需要的商品,又可带出本国滞销的商品.    (3)易货贸易基本不必动用外汇,可以避免汇价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4)易货贸易有利于避开外汇管制和贸易壁垒,扩大成交量。,兴亿国际  (5)进行易货贸易的企业可以利用过剩生产能力,增加销售额,节约营销资金,降低
国际快递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没有明确代理关系,托运人也不知道货物将被另一承运人运输,货运代理人又签发了自己的提单,该货运代理人应当认定为承运人,依法承担承运人义务。这时,《海商法》应适用,提单中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承运人义务减免规定应视为无效。  国际快递对于收货人、货运代理人提单持有人来说,除非其知道托运人与运输行为代理关系,否则,对于上述不论哪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只要合法持有,签发该货运代理人提单的人都应被视为承运人,依法承担承运人义务。因为,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该提单签发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具有海洋货物运输合同关系。3)托运人  国际快递托运人(shipper)是班轮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它应与托运单中的托运人相一致。我国《海商法》第42条规定:“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简言之,托运人就是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称之为契约托运人,例如CFR,CIF条件下的卖方,或者FOB条件下的买方,或者无船承运人。或者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洋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简言之,托运人还可以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人,称之为实际托运人,或称发货人(consigner),绝大多数情况下,他是买卖合同下的卖方。个别情况下,也可能是买方,例如,买方租船...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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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律却承认“租赁条款”的效力。  国际快递随着集装箱班轮业务的发展,孕育出了“契约承运人”,即“无船承运人”。在我国,无船承运人是由国际货运代理人发展而来的。他们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以承运人身份从事班轮运输业务。这些人多数没有运输船舶,但却以承运人名义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该提单被称为“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ill of lading)或“国际货运代理提单”'(forwarder's bill of lading)。也有的签发“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根据《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无船承运人应当属于“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以承运人的身份对运输货物承担承运人义务。但是,目前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提单中,背面的承运人义务条款很不统一,有的规定不承担货物在实际承运人控制期间的国际快递灭失或损坏责任;有的规定虽然签发提单,但只承担代理责任;有的规定了低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这给承运人的认定带来困难。    契约承运人的地位应当根据其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所签发的提单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对于托运人来说,如果无船承运人在与其签订运输合同时,明确双方为代理关系,托运人知道货物将由代理人委托他人实施运输,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代理合同.如果该代理人签发了自己的运输行提单,即使提单上表明了该代理人为承运...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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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正面内容    1)船名(vessel)  兴亿国际从法律意义上说,船名载进提单中即将船舶特定化(ascertained),该船舶被视为约定的船舶。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而更换船舶属违约行为.因此,多数提单背面订有“自由更换船舶”条款,规定当约定船舶因故无法提供时,允许承运人安排替代船舶完成运输任务。但此种情况下承运人有义务保证船舶的适航性和适货性。    2)承运人  兴亿国际 承运人(carrier)是指与托运人订立海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不一定是船舶所有人。班轮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可以是班轮公司、非班轮公司的船舶所有人,也可以是《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中所称的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NVOCC),亦称契约承运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而不能简单根据提单上承运人抬头认定。    一般来说,从事班轮运输业务的承运人都拥有自己的船舶。在接受托运人订舱及装船后,班轮公司向托运人签发提单,该提单上通常印有班轮公司的抬头,由船长或者班轮公司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此时,提单上的班轮公司就是承运人。对此,各国法律都有相同的认识。  兴亿国际有时,班轮公司为了调整运力,会期租他人船舶参...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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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单”,全球普遍使用的由国际船东协会(BIMCO)编制的CONGENBILL提单上就印有“与租船合同一起使用”(to be used with charterparty)字样.第二,租船合同并人提单后,其有关条款便成为提单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包税清关提单关系人具有约束力.第三,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不接受租船合同提单。”第四,在使用这种提单时,尽可能随附一份租船合同副本。    7)过期提单(stale B/L)    是指在贸易结算中向银行交单议付日超过信用证有效期或超过提单签发日21天的提单。请注意:第一,所谓过期提单与航运业务无关,而是指在贸易结算中因为迟期交单导致信用证已丧失效力,该提单在此信用证下已经没有包税清关意义,银行将不再接受该提单在此信用证下议付。第二,提单本身无是否过期之说,只有是否失效之说.提单在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之前,总是有效的,一经“兑付”,即凭以提货,提单便失去效力。(三)提单的内容    班轮提单的内容、条款是由班轮公司经过长期实践总结而编制的。班轮提单与租船合向提单不同,前者有很完整的条款,是班轮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后者的内容及条款通常较为简单,需合并进租船合同才构成完整的包税清...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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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    也称甲板提单,指提单上注明“货装甲板”的提单。通常,货物是不能装于甲板上的,进口清关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将货物装于甲板:第一,承托双方同意的,对此,承运人应得到托运人的书面委托。承运人为自己的利益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的,即使为此购买舱面货险,也属违反z善管理货物义务行为,需对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不得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第二,符合航运习惯的。航运业务中,对如原木、锯木、部分桶装货物及其他不怕水进口清关湿的货物,习惯上可将它们装于甲板。第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物品,如部分危险品.货物装于甲板时必须在提单上如实记载,标明“货物装于甲板”或类似记载,以便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了解货物装运情况,否则,视为承运人违反管理货物义务,托运人与承运人的有关协议将不得对抗提单持有人。    根据有关法律,承运人对正常装于甲板上货物的风险免责,绝大多数提单条款也有类似规定,但这类规定并不解除承运人的妥善、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如果货方能够举证证明承运人有管货过失,承运人仍需对因管货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对甲板货物的妥善、谨慎管理义务主要有:将货物置于适当的位置,对货物实施充进口清关分、合理的绑扎和覆盖,航行途中对货物实施检查和紧固(checking&securing),对遇险货物...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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