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从承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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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公司动态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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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到香港 该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而买方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因此其价格最低。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并用。同时,它适用于国内贸易。    EXW术语要求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时,不应使用该术语,而应使用FCA,如果卖方同意装载货物并承担费用和风险的话。(二)FAS术语  Free Alongside Ship(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Incoterms 2010    装运港“船边交货”(注明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置于码头或驳美国到香港船上靠船边,即完成了交货。买方必须自船边起,负担此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其中“船边”指吊钩能触及的地方。    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将FAS贸易术语解释为free along side,指运美国到香港输工具边交货而不仅仅局限于船边,因此该贸易术语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只有当FAS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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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除了卖方必须办理货运保险外,CIP术语中买卖双方在风险划分、费用分担以及运输方式等方面的基本义务均与CPT相同。2.使用CIP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兴亿国际   ((Incoterms 2010》规定CIP术语下由卖方负责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输合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在出口国国内货交承运人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否则卖方只需要按照惯例,使用合同货币按合同金额的110%投保最低险别即可。二、Kincoterms 2010》其他贸易术语    上面阐述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多的6种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还介绍了其他5种贸易术语,这几种贸易术语在实际业务中出现较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应用(一)EXW术语  Ex Works(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Incoterms 2010   兴亿国际  “工厂交货”(注明指定交货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合同中指定的其他地点(如车间、工厂、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目的地兴亿国际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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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物流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CIP术语和CFR术语是相似的,除了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外,其他问题与CFR基本相同。2.使用CPT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CPT术语时卖方会负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正常运费,但风险的划分仍是在出口国货交承运人时,如果是采用多式联运,涉及多个承运人,则在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进口物流险转移到买方,由买方承担交货后货物灭失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当不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在于买方时,则从约定的交货期届满之日起风险提前转移到买方。(六)CIP术语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双方约定地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为买方在进口物流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保险费。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P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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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清关由于指定交货地不同,卖方的交货义务和风险划分也不同,因此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好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确切地点。、17  4  2) FCA术语风险转移的问题    按照《Incoterms 2000》的解释,FCA术语的交货点决定风险转移的界限,卖方承担货物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而在其交货之后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由于采用FCA术语时具体的交货点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风险划分界限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总之是以交货为原则。    如果由于买方未能按照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在进口清关约定时间接管货物,或买方未给予卖方相应通知,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五)CPT术语  Carriag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运费付至”(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实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而不是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进口清关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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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娜定交货的通常单据(如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等);协助买方取得运输凭证,以便买方投保、接货。国际快递)买方的基本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地点运输货物的合同,必须及时通知卖方关于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名称、接管货物的时间、运输方式及交货点等运输事项,以使卖方做好交货准备;在卖方按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3)买方必须承担自按照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国际快递   (4)若需要时,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进口和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2.使用FCA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FCA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有两种情况:  国际快递  (1)如果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收货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2)如果指定交货地是非卖方所在地的其他地点,则当货物装载于卖方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且置于买方指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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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CA术语  Free Carrier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Incoterms 2010 国际空运   “货交承运人”(注明指定交易地),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风险在交货地点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双方应尽可能清楚地表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货点。若买方指定非承运人的其他人接收货物,则自货物交付给该人之日起,视为卖方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   国际空运 FC瓦是在以FOB同样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并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付给承运人的充分通知。    (2)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交货为止。    (3)若需要时,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出国际空运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承担相关出口手续费用;支付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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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概不负责。在保险责任的承担方面,((Incoterms 2010》规定如无相反明文规定,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最低保险金额是合同价款加成10环,并应采用合同计价货币投保。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国际物流 责任,在采用CIF术语交易时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的金额、保险险别和使用的保险条款。,3)象征性交货的问题CIF贸易术语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并及时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相关单据(如提单、发票等),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国际物流    随着贸易的发展,卖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可以通过各种单据来体现,合同履行已经单据化”,卖方通过转让合同规定要提交的全套合格单据来转让货物所有权,买方也是通过审核单据来判断卖方是否履行了合同,并通过付款赎单来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也是通过对单据的控制来介人货物贸易的价款结算,货物的买卖已经成为单据的买卖,即交单等于交货。    4) CIF术语的变形    按照《Incoterms》规定,卖方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但目的港的卸货费用究竟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仍然存在分歧。为了明确卸货费用到底由谁来负担而产生了国际物流 CFR的几种变形,完全适用于CIF贸易术语。
  • 201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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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到香港货物进口的清关。    DDP术语卖方须负担进口时征收的增值税(VAT),如果卖方不负担增值税,则应在签约时经双方商定;,在“完税后交货”后面写明“增值税未付”。按DDP术语达成的交易实质上是在进口国的买方国内市场的交易,外国卖方基本上处在进口国本国卖方的地位。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式联运。它是《Incoterms 2010))11种术语中卖方负担义务最多的术语,通常在贸易双方距离较近且有直达运输工具时适当使用。第五节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德国到香港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跨国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物流。国际物流伴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而发展,实质上是国际贸易的一部分,并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物质基础,成为影响和制约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国际物流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国际.贸易的环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各种便利的条件;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国际物流的支持国际贸易是国际物流的基础    世界范围的社会化大生产必然会引起不同的国际分工,任何国家都不能够包揽一切,因而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流动是由商流和物流组成的,前者由国际交易机构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后者由物流企业按各个国家的生产耘市场结构完成。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双方对国V物流服务的专业化、一体化要求加强,使得国际物流由早期的仅只将货物由一国供应者向另一国需求者的物理性移动,发展成为令天的集采购、德国到香港包装、运输、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系统。
  • 201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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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到香港,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DAP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式联运。它要求在需要时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较适合程租船运输),也不负责进口清关。买卖双方对货物的风险、责任及费用划分界限在目的地运输工具上。因此双方应尽可能明确地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若需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应费用,则应使用DDP术语。2. DAT术语  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 2010 美国到香港   “运输终端交货”(注明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运输终端),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运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其中“运输终端”指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闭,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空运的货站等    若需要时,DAT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和支付相关费用,买卖双方对货物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界限为目的地交货(卸货)。比较适合班轮运输。该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式联运。3. DDP术语Der.ivered Duty Paid(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完税后交货”(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仍置于运输工具上(不负资卸货),但已完成进口清关,并做好卸载准备,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美国到香港货义务。卖方必领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并办理
  • 2016 - 09 - 10
    浏览次数: 106
    vessel(加上“船舶”字样)时才与《Incoter.ms 2010》对FAS的解释相同,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包税清关贸易商应该明确是按照哪种惯例哪个版本来解释贸易术语的_。    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FAS条件下由买方办理运输合同,卖方备好货物,因此要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与FOB术语不同,FAS术语中卖方并不负责装船,故无法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运输单据,,因此采用FAS术语成交的合同通常不能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    在集装箱运输时,卖方通常将货物在集装箱码头移交给承运人,而非交至船边。此时不适用FAS,而应使用FCA.(三)_D组术语1. DAP术语包税清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目的地交货”(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包税清关具上,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国际快递五、交货记录    交货记录是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时,双方共同签署的证明货物已经交付及货物交付时状况的单证。同时,它也证明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责任已告终止。交货记录由到货通知1联、提货单1联、费用账单2联、交货记录1联共5联组成。    交货记录的制作与流转过程t口下。  国际快递 (1)集装箱货物抵港前,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称船代)根据装船港船代寄、传的单或提单副本制作交货记录一式五联,并用电话通知收货人货物到达的大致时间。    (2)在集装箱卸船、进人堆场并做好交货准备后,由船代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第1联)。    (3)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和到货通知联向船代换取提货单等4联(对运费到付的货物应先结清费用),船代在收取费用与核对正本提单后,在提货单上加盖专用章。:一’    (4)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提货单、费用账单、交货记录共4联,随同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起到海关报关,海关核准后在提货单上盖放行章。    (5)收货人将上述4联送场站业务员,场站业务员核单后,留下提货单作为放行依据,并在双方检验货物后,填写交货记录并签字盖章.待收货人凭费用账单结清场站费...
发布时间: 2016 - 12 - 07
浏览次数:44
国际快递 在该条款下,如果承运人对箱内货物有所怀疑或发现积载不正常时,有启封检查的权利而不必征得托运人同意。但在操作中,对货主自装的集装箱启封检查时一般应征求货主同意,并由货主支付费用。    4)海关启封检查条款    《国际集装箱海关公约》规定,海关有权对集装箱货物开箱检查。因此集装箱提单一般都规定:如海关当局因检查箱内货物对集装箱启封检查并重新加封,由此而造成或引起的任何货物灭失、损坏及其他后果,承运人概不负责。在实际操作中承运人对这种情况应做详细记录并保留证据以免除责任。!  国际快递5)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性责任条款「、    集装箱提单中记载的货物内容,或由发货人填写,或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托运文件(装箱单等)填写。提单一般规定承运人接收货物即可视为发货人已向承运人保证其在集装箱提单中提供的货物内容(种类、标志、件数、重量、数量等)准确无误。如属于危险货物,还应说明其危险性。如因发货人提供内容不准确或不正当造成货损或其他损害,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这种责任即使已发生提单转让也不例外。    6)承运人运价说明    由于篇幅限制,集装箱提单上无法将有关集装箱运输的术语、交接方...
发布时间: 2016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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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 4.托运人责任条款    1)发货人装箱、计数条款(或称不知条款)    在整箱交接情况下,承运人接收的是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集装箱,对箱内所装货物数量、标志等只能根据装箱单得知,即使对其有适当理由怀疑也无适当方法进行检验。为了兼顾提单的流通性和保护承运人的目的,集装箱提单中在如实记载箱内货物详情的同时,背面条款中又保留了发货人装箱、计数条款(或不知条款).其内容一般为:如本公司承运的集装箱是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装箱并加封的,则本提单正面所列内容(有关货物的重量、尺码、件数、标志、数量等)本公司均不知悉。该条款的法律效力与传统提单中不知条款的效力是不同的。:;一抓若,_‘   国际物流2)铅封完整交货条款    该条款是指承运人在集装箱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情况下收货、交货,就可认为承运人已完成货物运输并解除其所有责任。该条款与发货人装箱、计数或不知条款是有一定联系的,也是限于整箱交接。    3)货物检查权条款”    该条款是指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在掌管货物期间的任何时候,将集装箱开箱检验、核对,如发现货物全部或部分不适于运输,承运人有权对该货物放弃运输或由托运人支付附加费用后...
发布时间: 2016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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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2.舱面(甲板)货选择权条款..    根据传统海上运输法规,只有在根据航海习惯或事先征得货主同意的条件下,承运人才可将货物装在甲板上运输,并应在提单上加注“装载甲板”字样,否则承运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并因此丧失法律、合同规定的承运人的一切抗辩理由、责任限制和免责权。但是,在集装箱运输中,由于船舶结构的特殊性及经济性等要求,有相当一部分集装箱要装载在甲板上运输(全集装箱船满载时约有30%货箱装载在甲板上),而各集装箱在船舶上装载的具体位置,一般国际快递是根据船舶配载、积载的需要和货物装卸先后次序等确定的。运输经营人在签发提单时无法确定哪些箱会装在舱内或甲板上,因此集装箱提单中规定了舱面货选择权条款。尽管各公司提单中表述方式不同,但该条款包含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即承运人有权将集装箱货物装载在甲板上运输,而无须征得货方同意和通知货方。集装箱装载在甲板上视为装载在舱内。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各公司的集装箱提单赔偿责任限制条款明确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有包括海运(内河)及不包括海运(内河)两种限额。由于各个公司的限额是根据不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制定的,其额度存在着差别。对集装箱、托盘或类似的装运工具或包装损失的赔偿做如下规定:如提单中EA载明工具箱内的货物件数或单位数,则按载明的件数或单位数赔...
发布时间: 2016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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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L,UPS,FedEx,TNT集装箱提单的正面条款中与传统提单的主要区别在于确认条款,即表明承运人是在箱子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号码完整状态下接收、交付货物,并说明该提单是收货待运提单。(二)集装箱提单与海运提单背面条款的区别集装箱提单与海运提单背面条款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污I.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DHL,UPS,FedEx,TNT由于目前集装箱运输存在“港至港”运输和“门至门”运输两种方式,多数集装箱提单的承运人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两种责任期限。    在“港至港”运输形式下,规定承运人责任从在装运港接收货物时起,到目的港交货时,或按照当地法律、条例交给有关当局时止。    在“门至门”运输形式下,集装箱运输承运人接货、交货的地点在货主仓库、内陆场站或码头堆场。这与传统海上运输货物交接有很大差别,《海牙规则》对普通提单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期限已不再适用。这时,承运人负责安排海运前的内陆运输和海运后的内陆运输,其责任期限也延伸为DHL,UPS,FedEx,TNT从接收货物开始到交付货物时止。
发布时间: 2016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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