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效力,只有在合同双方协议采用时才适用。 该规则主要在下面三个方面做了统一规定。 (1)货运代理传统提单法律的适用0尽管《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只适用于提单或类似物权凭证所包括的运输合同,该统一规则强制规定,《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或有关国内法适用于海运单.龟 (2)货运代理收货人主张货物的权利。在《海牙规则》下,由于提单是物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货物,并在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向承运人要求赔偿。但是,海运单自始至终不在收货人手中,收货人凭什么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对此,“统一规则”强制规定,托运人不仅为其自身利益,同时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同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因此,收货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因而有权向承运人主张权利。 (3)托运人(指实际托运人,即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在海运单下,只有托运人才有权就货物的交付向承运人发出指令。因此,托运人可以在运输途中或在目的港交货之前,变更收货人。三、货运代理电子提单(一)电子提单的概念 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指通过电子传送的有关海洋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data)。与传统提单不同,电子提单不再是纸质运输单据,而是一系列按特定规...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7
浏览次数:53
海运单的正面注有“不可流通”字样,记载托运人和收货人或通知方的名称和地址,船名,装卸港口,货物标志、品种、数量和包装、运费及其他费用,以及海运单的签发时间、地点和签发人等事项。. 国际货运代理海运单的背面一般都订有货方的定义、承运人责任与义务、责任期间和免责事项、货物的装卸与交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留置权、共同海损、新杰森条款、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等。(四)海运单的流转程序 国际货运代理同提单一样,海运单也是在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或船长或船长授权的代理人代表承运人签发的。在凭信用证结算时,托运人在议付时需将海运单交给银行。尽运人或其在装货港的代理人通过电子通信手段,将海运单的内容传送给目的港承运人的代理人。船舶抵达目的港时,承运人目的港的代理人向收货人或通知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和身份证明到目的港的承运人代理人处领取提货单,在码头仓库或船边提货。(五)有关海运单的统一规则 国际货运代理由于海运单与提单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在用于海运单时会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1990年6月在巴黎举行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一致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CMI Uniform Rules for SeaWa神ills),...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7
浏览次数:58
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 国际快递海运单是为了适应海洋运输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海运实践中,由于船舶速度较快、装卸效率提高,尤其是航程较短.时,常常出现船舶到达目的港时收货人尚未收到提单,因而无法换取提货单提货的现象。即使承运人同意凭保函提货,收货人也要为此支付高额的担保金和利息,承运人也常常面临凭收货人保函放货后,出现正本提单持有人请求货物,因而承担错误交货的责任。此外,海运诈骗者常利用提单的流转过程作案。海运单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而产生的。(二)海运单的属性 国际快递海运单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的属性,这一点与传统提单相同,不同的是,润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属性。因此,收货人提取货物时一般无须出具海运单,只提供身份证明即可。非法得到海运单也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因此没有遗失或被盗使货主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海运单也不具有流通性,这使得运输途中的货物不能转卖。所以,海运单适用于货主无途中转卖货物意图的情形。海运单的格式与内容 国际快递因为除不具有物权凭证属性外,海运单的其他属性与传统提单是一样的,所以,海运单在形式上与传统提单也大致相同,有正面记载事项和背面条款。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7
浏览次数:66
《维斯比规则》 国际空运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运输形式的发展,《海牙规则》的某些规定越发显得适应不了形势的需要。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国际海事委员会决定对《海牙规则》进行修改。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有53个国家参加的第12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布鲁塞尔议定书》。因国际海事委员会1963年在瑞典的哥特兰岛区首府维斯比城讨论并签署该议定书草案,故此议定书又称为《维斯比规则》,经该议定书修订后的《海牙规则》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国际空运 对于《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实行的承运人部分过错原则,很多发展中国家和代表货主利益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表示不满,要求建立船货双方平等分担海洋货物运输风险制度。为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组织制定了《1978年联合国海洋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sea ),并于1978年3月6日在德国汉堡召开的联合国海洋货物运输会议上通过,故该公约也被称为《汉堡规则》。二、海运单(一)海运单的概念国际空运海运单(sea way bill, SWB)又称运单(way bill),是证明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合同和货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7
浏览次数:56
除上述条款外,提单背面还规定有战争条款、罢工条款、冰冻条款等。(四)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国际货代由于海运提单的利益相关方经常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和目的港也经常分处于不同国家,一旦发生有关提单的争议,就会产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涉及海运提单的有关各方都努力寻求统一的国际法规和公约。目前已经生效并对提单做出规定的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项国际公约。1.《海牙规则》 国际货代为统一限制承运人滥用权利的立法,国际法协会所属的海洋法委员会于1921年5月在荷兰首都海牙召开会议,制定提单规则,并于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有26个国家代表出席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Bill of Lading),简称《海牙规则》。《海牙规则》于1931年6月2日起生效,现参加国有80多个。英国在1924年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即《1924年海洋货物运输法》(Carriage ofgoods by Sea Act, COGSA),美国没有加人该公约,其相关立法是《哈特法》和《1936年海洋货物运输法》。我国也没有加人该公约,...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7
浏览次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