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从承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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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公司动态
  •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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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清关  4)承运人的责任与豁免    这些条款基本上是按照首要条款中规定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制定的。    5)承运人责任期间    对于杂货运输,实行“钩至钩”责任制度,即承运人责任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对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收到货物时起到交出货物时止。    6)包装和标志   进口清关 此条款主要规定托运人应妥善包装货物,正确、清晰标识货物的义务。    7)自由转运、换船、转船条款    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有必要,承运人可任意用自己的船舶、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及其他运输工具,将货物直接或间接运往目的港‘转船、驳运、卸岸、仓储、重装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承运人只对自己完成的那部分运输承担责任。该条款表面上赋予承运人很大的自由,但如果承运人依据该条款行事,违反了与托运人的事先约定,或者违反了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规定,此条款亦当视为无效。    8)托运人误述条款  :此条款是约束托运人的,要求其对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尺码申报要准确,否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由托运人承担。份夕;介    9)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进口清关该条款通常将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额度之内,超过部分免除赔偿责任,但如果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低于法律强制规定的,当属无效。
  •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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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税清关关于管辖权,有关提单的法律中没有规定,需要根据民法或合同法的规定来解释。基本的解释原则是:提单中有规定的,以提单规定为准;提单中无规定的,按承运人主营业地法、装卸港口地法、发货人主营业地法来考虑,视哪一因素具有“更密切联系”。为更稳定管辖权,提单中一般都明确规定法院管辖权及法律适用,如英国船公司的提单一般都规定英国法院管辖,中远集运公司的提单规定中国法院管辖,而国际性格式提单,如CONGENBILL则规定承运人主要营运地法院管辖。    由于国际航运中存在着期租、方便旗、船舶管理公司等复杂问题,即使提单中规定了由承运人主要营业地法律及法院管辖”,仍有争议之处。例如,马士基船公司是世界上著名的大船公司,主要营业地在丹麦,期租了一条船,包税清关由船长授权签发提单,提单中有一条光船租船条款,表示马士基只是代理人,而承运人是原船东。该船东又是一个圣文森特公司,由中国香港公司管理,哪国的法院对其有管辖权呢?处理这类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找出与案件“更具有密切联系”的营业地,即实际处理船舶日常业务地,以该地法律为准,并由当地法院管辖。    3)首要条款 包税清关   指合同中指明学某一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制约的条款。提单中的首要条款一般都规定本提单合并进《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美国1936年海洋货物运输法》等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首要条款的意义在于,合并进这些国际公约或法律后,提单下关于承运人和货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豁免、责任限制等都以这些法律为准,提单其他条款与首要条款中法律规定相冲突的,以首要条款中的法律规定为准。非公约缔约国或其国内法无此类规定的,视其自愿接受这些法律规宁.
  • 2016 - 10 - 14
    浏览次数: 41
    运人单方面拟制,印制成格式提单合同,然后“强迫”货方接受。  兴亿国际数百年来,提单条款一直是由班轮公司制定的,这种方式从未有过根本改变,提单作为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中重要单证的地位也从未因此而发生根本改变0提单合同条款制定的单边性被广大货方所接受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班轮承运人面对众多货主这一特性决定了班轮提单条款制定的单边性。第二,提单条款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和国家有关法律都规定了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提单如果存在免除或降低承运人基本义务的条款会被视为无效。第三,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运人在制定提单条款时,不得不考虑提单条款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第四,提单条款具有公开性,可视为托运人知道其内容。从长期角度看,货方在托运货物前都可轻易地取得提单样本,尽管托运人没有参与提单条款的制定,但对其内容是了解的,如果托运人认为某些条款不能接受,理论上讲可以要求承运人修改,或拒绝与其达成运输合同。因此,从总体上说,提单条款制定兴亿国际的单边性并不一定破坏提单合同的公正性。2)管辖权条款    管辖权在诉讼法中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和审理案件的权限。国际货物运输同其他国际商务活动一样,在解决争议时法律适用上常常发生冲突,这是因为各国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一项租约免责条款在英国法律下被视为有效,在兴亿国际荷兰法律下就可能被视为无效。因此,解决争议时适用哪国法律会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为避免在适用法律问题上的冲突,一般国际性商务合同都订有管辖权条款。
  •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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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快递根据有关运输法律,装卸港口一经列名指定,就构成承运人的一项承诺,船舶必须驶往列名港口卸货,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英美法中的“合同受阻”事件(frustration)所以,虽然邻近条款中使用了、r”这一词句,表面上看承运人可以选择在邻近港口卸货,但实际上承运人首先应当选择在列名港口卸货.只有当列名港口发生阻碍事件(hindrance)使船舶无法安全进人列名港口,承运人才有权选择到合理的邻近港口卸货。  国际快递对于什么情况才构成“阻碍事件”没有严格的界限,应根据合理原则确定。判断时应考虑延误的时间长短、花费的费用多少、邻近港口的距离等因素。从英国的判例看,严重的阻碍事件已构成“合同受阻”的,如战争、持续的罢工等,未构成“合同受阻”的一些严重事件也允许承运人选择邻近港口。例如,短期的阻碍,如几天的航道堵塞、半个月的等候大潮都不算是严重阻碍事件,港口拥挤造成的较长时间等待更属于商业风险,但江河里的港口遇到枯水期需等候儿个月船舶才有足够水深进港,便是严重阻碍事件(但不一定构成合同受阻),允许承运人选择邻近港口卸货。因此,承运人在依赖邻近条款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避免滥用权利。提单的背面条款    1)背面条款概述  国际快递班轮提单的背面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merchants)的权利与义务、责任期间、责任限制、责任免除、法律适用、法律管辖和特殊货物运输等内容,是班轮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班轮提单背面条款的订立与租船合同相比有其特殊性。按照法律基本原则,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意见一致的具体体现。但班轮提单条款却是由承
  •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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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留给船长,以备在目的港核对;一份留在托运人手中,作为交付货物的证据;一份寄给收货人,用以向船长提取货物.签发多份提单也可以解决在提单的处理、邮寄过程中丢失,收货人无法提货的问题。国际物流提单除正本外,还附有若干副本,目的是为有关方面提供货运信息。正本提单正面注有“original(原件)”或“negotiable(可转让)”字样,背面印有提单条款;副本提单正面记载与正本相同但载有“副本”字样,背面为空白。如今的正本提单除注明签发份数外,因转让时一般都要求提供全套正本提单,船长也就不再保留。为防止提单转让中一物多卖,提单中都规定“为证明以上各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各份内容和日期一样的正本提单,其中一国际物流份如果已完成提货手续,其余各份均告失效。”或类似文句。    (5)更正与换发。当托运人取得提单后发现填制的内容有误、提单遗失或需要中途改变卸货港时,可以要求更正或换发提单.在核对情况真实并收回原提单后,承运人可予以更正或换发。承运人应将提单更正或换发情况通知船长。提单已经转让的,不得更正或换发。另外,当实际托运人没有获得货款的支付时,有权变更提单的记名收货人、被背书人。10)邻近条款  国际物流 提单正面一般都印有“运至指定卸货港或者邻近港口以使货船能安全到达并始终保持漂浮”这类条款,一般称其为“邻近条款”。
  • 2016 - 10 - 14
    浏览次数: 39
    因为提单是一种重要运输单证,未经授权的其他人签发提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未经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的原因主要有:船长拒绝签发清洁提单;交换提单情况下一程提单尚未到手;买方暂无财力赎单但急于提货;船长拒绝签货运代理发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不法商人诈骗等。因此,承运人在交付货物前,应谨慎审查提单的真实性,在委托他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注意。鉴于提单的真伪较难识别,提单最好由船长自己签发。    (2)签发时间。它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提单的签发日期(issuing date)。国际贸易中将提单的签发日视为卖方的交货日,它是判断卖方是否按期履行交货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因此,提单签发日必须与实际装货完毕日一致。提单签发日与事实不符的,不论是倒签还是顺签,都是对提单持有人的欺诈行为。二是提单应何时签发给托运人((time ofreleasing).这也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要不要签发,二是何时签发给发货人。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我货运代理国《海商法》第72条规定),应托运人要求,装货后承运人必须签发提单。承运人以任何理由拒绝签发或扣发提单均属违法行为。关于第二个问题,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规定提单应当签发的具体时间。如法国规定,提单最迟应当在货物装船后24小时内签发(1966年第66-1078号令第37条)。多数国家规定,提单应当在货物装船后的合理时间内签发。在装运多票货物时,船长应在每一票货物装完后的合理时间内签发提单,而不能等所有货物装完后再签发。  (3)货运代理签发地点。提单通常在装货港签发,但也有的在承运人的办公地点签发。提单的签发地点表明了运输合同的履行地点,涉及法院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    (4)笨分份豹_很早以前围际航运中就形成了一种习惯,为每票货物签发一式数份
  •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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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运代理单中记载事项对于提单持有人构成“结论性证据”或称“最终证据”,若提单记载与实际交货情况不符,造成收货人损失的,承运人需要承担责任。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装船货物进行仔细的核对,对货物的外表状况如实批注。提单中印有的诸如“细节由托运人提供(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据称(said to be)”或类似条款不能免除承运人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的责任。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保函,不如实地签发清洁提单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欺骗,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8)运费及其他费用    提单中一般只记载运费和其他应付费用的支付方式,此种记载应符合运输合同规定。对运费预付的,提单中只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即可,不必注明金额;对在卸货港收取运费的,应在提单中注明“freight collect(运费国际货运代理到付)”或“freight payable atdestination(货到付运费)”,原则上应注明运费金额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运费金额。应向收货人收取的其他费用,也应在提单中注明。9)提单的签发    (1)签发人。只有承运人才有权签发提单。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以及代表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的船长是法定的提单签发人。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船长可以授权船舶代理人、期租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租船合同授予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代其签发提单,但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签发提单。承运人应对代理人签发提单的后果负责,即使代理人不当签发提单也一样,但承运人承担责任后,可依据代理协议向代理人追偿。
  •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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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空运另外,虽然我国《海商法》未将“收货人”这一重要资料列人托运人申报义务中,但我国《合同法》已在第304条做出了规定,即“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据此,在可转让的提单中,托运人如未能表明收货人或未能通过其他途径就收货人资料通知承运人,在提单中准确填写“被通知人”就非常重要。6)装卸港口  国际空运装卸港口(loading/discharging ports)是提单中的重要事项,必须准确填写,提单签发后,未经合同双方同意不得变更。在班轮运输中,遇有货主要求船舶加挂非基本港口的,承运人应谨慎对待,以防对其他货物构成不合理绕航。装卸港口和运输合同的履行地点通常会涉及法院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    7)货物描述  国际空运货物描述(cargo description)包括货物名称、标志、数量、重量、体积以及船长对货物外表状况的批注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托运人必须准确填写上述内容,否则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但此种规定并不免除承运人保证对提单持有人按照提单记载交付货物的义务,这是因为,《海牙一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多数国家的相关法律都规定,提
  •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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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代 物时,也应当以发货人名义托运,以避免提单关系人混乱。4)收货人    收货人(consignee)是指在目的港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在记名提单下,收货人为提单中的指定收货人。因为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所以,承运人需保证在目的港向提单上的记名收货人交付货物;在指示提单下,国际货代 如果提单被记名背书,则被背书人就是收货人;如果提单被空白背书,提单持有人就是收货人。如果买方无力或者拒绝付款赎单而银行持有提单,则银行有权向承运人主张货物。根据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可转让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拥有提单合同权利(例如主张货物、索赔货损货差),同时承担提单合同义务(例如支付运费和其他应付费用等)。但根据英国法律,银行只有在向承运人主张货物时才承担提单合同义务,其他情况下,承运人不得因为银行持有提单而要求银行履行提单合同义务。5)被通知人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指在目的港接收承运人有关货物到达信息的人,通常是收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是贸易合同的买方。、-、,    提单中的被通知人不是提单合同的当事人,不享受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因此,在无正式委托情况下,承运人不得将货物交付给提单中的被通知人。  国际货代 我国《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承运人的通知义务,但我国《合同法》第309条规定:“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据此,提单中载人“被通知人”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承运人履行通知义务。许多班轮提单中规定:“在此海运提单中涉及的任何货到后的被通知方仅供承运人参考,如未发出上述通知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不能减轻货方的义务。”此种规定违背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    在租船业务中,运输合同通常规定收货人须承担...
  •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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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快递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没有明确代理关系,托运人也不知道货物将被另一承运人运输,货运代理人又签发了自己的提单,该货运代理人应当认定为承运人,依法承担承运人义务。这时,《海商法》应适用,提单中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承运人义务减免规定应视为无效。  国际快递对于收货人、货运代理人提单持有人来说,除非其知道托运人与运输行为代理关系,否则,对于上述不论哪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只要合法持有,签发该货运代理人提单的人都应被视为承运人,依法承担承运人义务。因为,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该提单签发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具有海洋货物运输合同关系。3)托运人  国际快递托运人(shipper)是班轮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它应与托运单中的托运人相一致。我国《海商法》第42条规定:“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简言之,托运人就是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称之为契约托运人,例如CFR,CIF条件下的卖方,或者FOB条件下的买方,或者无船承运人。或者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洋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简言之,托运人还可以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人,称之为实际托运人,或称发货人(consigner),绝大多数情况下,他是买卖合同下的卖方。个别情况下,也可能是买方,例如,买方租船订舱托运。‘    由于实际托运人和契约托运人在提单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完全相同,为保护实际托运人的利益,提单中的托运人最好记为实际托运人。当发货人委托代理人托运货
泰国专线2)扩展责任条款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被保险人所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况,保险期间将按下列规定办理。当出现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做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加缴保险费情况下,保险人可继续承担责任。  泰国专线 按照国际海上保险的惯例,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上述非正常运输情况,改变了保险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保险人完全有权利解除保险人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即完全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但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履行了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仍然向被保险人提供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因此,这个务款被称为扩展责任条款。泰国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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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专线 1.运输条款运输条款((transit clause)的保险期限主要是由“仓至仓条款”和“扩展责任条款”构成的。    ·1)仓至仓条款    在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它的基本内容是: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马来西亚专线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屯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的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将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于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马来西亚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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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专线2)扩展责任条款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被保险人所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况,保险期间将按下列规定办理。当出现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做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加缴保险费情况下,保险人可继续承担责任。 新加坡专线  按照国际海上保险的惯例,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上述非正常运输情况,改变了保险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保险人完全有权利解除保险人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即完全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但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履行了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仍然向被保险人提供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因此,这个务款被称为扩展责任条款。新加坡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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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专线1.运输条款  运输条款((transit clause)的保险期限主要是由“仓至仓条款”和“扩展责任条款”构成的。    ·1)仓至仓条款    在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它的基本内容是: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俄罗斯专线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屯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的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将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于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俄罗斯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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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专线 (2)只要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知道船舶等运输工具的不适航、不适货,则保险人对因违反船舶适航性及适货性的默示保证造成的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战争险除外责任条款  战争险除外责任条款(war exclusion clause)中的各项责任均为协会战争险条款承保的风险责任,鉴于有协会战争险条款承保战争风险,因此,将战争险承保的各项责任列为标准条款即ICC(A)、 ICC(B)、 ICC(C)的除外责任。英国专线4.罢工险除外责任条款    罢工险除外责任条款(strikes exclusion clause)中的各项责任均为协会罢工险条款承保的风险责任,鉴于有协会罢工险条款承保罢工风险,因此,将罢工险承保的各项责任列为标准条款的除外责任。.:下(四)1982年《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限ICC(A),ICC(B) ,ICC(C)三个条款有关保险期限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主要反映在“运输条款”、“运输契约终止条款”及“航程变更条款”三个条款之中。英国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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