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从承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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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公司动态
  • 201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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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包税清关    (1)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或在连环贸易中,卖方须向买方证明其已取得船上交付的货物,该证明通常为提单或海运单等。此后货物的风险和费用转移给卖方;卖方提供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如检验检疫证书),或者具有与纸质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2)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或证明其已经取得运输合同(链式销售时),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运输至指定的目的港或其交付点,承担包括货物装船的费用和根包税清关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目的港的卸货费;卖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后者投保所需的信息。    (3)若需要时,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支付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依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货物过境他国运输的费用。    (4)卖方在装船后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运)的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和采包税清关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接货;卖方须不延迟地向买方提供货物运输单据(如提单)。
  • 201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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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进口  FOB包括平舱(FOB t红mm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人船舱并支付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当所运载货物为散装货如铁矿石、煤炭等时,船方对货物进行整理调整的行为称为“平舱”。    FOB贸易术语的变形只是为了说明装运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FOB贸易术语的性质,即无论何种变形,FOB条件下的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变,仍以装运港船上为界。除非买卖双方对术语的变形有特别的说明。    3)美国对FOB的不同解释  全球进口  在对国际贸易术语进行解释的国际惯例中,((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美国、加拿大以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有较大影响。如前所述,该修订本和《Incortems 2010))关于贸易术语的解释出现的最大分歧体现在FOB上面。因此,在贸易实务中运用FOB术语时,必须注意具体引用哪种贸易惯例。(二)CFR术语  Cost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成本加运费”(注明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或以取得以这样交付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装上船舶时转移。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完成其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全球进口  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不适合货物在装上船舶之前已交付给承运人的情
  • 201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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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清关 术语的变形如表2-1所示。常见的FOB贸易术语变形┌─────────┬──────────┬────────┐│术语              │英文含义            │中文含义        │├─────────┼──────────┼────────┤│FOB班轮条件       │FOB liner terms     │买方负担装船费用│├─────────┼──────────┼────────┤│FOB吊钩下交货     │FOB under tackle    │买方负担装船费用│├─────────┼──────────┼────────┤│FOB包括理舱       │FOB stowed,FOBS    │卖方负担装船费用│├─────────┼──────────┼────────┤│ FOB包括平舱        FOB trimmed,FOBT     卖方负担装船费用│└─────────┴──────────┴────────┘ &#...
  • 2016 - 09 - 08
    浏览次数: 52
    国际空运 若需要时,由买方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进口和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承担其手续费用支付进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5)买方受领货物和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单据(如提单或海运单)。2.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船货衔接的问题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时由买方来办理租船或订舱的事宜,卖方没有办理运输合同的义务,但要负责将贯韧在甘IUJ规正俐。。问曰关二大/J 7曰国际空运定的船只上,这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的问题。为了避免因为船货衔接不当而造成额外的损失,买方应该在租船订舱后将承运人、船名、舱位、装货地点和时间等详细的运输信息及时告知卖方以便卖方合理安排出运事项。在货物完成装运后,卖方也必须发出一份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及时地把有关装船的详细信息通知给买方,一般而言“及时”不得超过24小时。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买方由于种种原因而委托卖方代为租船订舱的情况,对此,(Incoterms 2010》的解释是卖方应尽力协助,但不必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所以到时租不到船、订不到舱造成货物不能及时出运的后果应由买方承担。2) FOB贸易术语变形    (Incoterms 2010》的解释中要求卖方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由干将货物装上船是一个连贯的事件,而装运费又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不同运输方式下装运费用的承担方也有所不同。因此,为了使装运费能得到合理的分摊,往往需要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国际空运另外做出具体约定以明确责任,于是便出现了FOB贸易术语的变形。常见的FOB贸易
  • 201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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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快递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卖方没有订立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的义务,但若买方要求,则卖方可依照通常条件订立,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    (3)若需要时,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承担相关出口手续费用,并支付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呀款和其他费用。    (4)卖方须就其已交货或船舶未在约定时间内收取货物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交货后,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如货物收据、提单或海运单)。国际快递买方的基本义务(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买方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领货物,但可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委托卖方办理运输事年在卖方按规定交货时受买方须通知卖方关于船舶名称、装货点和交货时间,以使卖方做好交货准备。(3)买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船上后的风险和相关费用。但若买方未通知卖方船舶名称;或指定船舶未准时到达导致卖方不能履行交货义务;船舶不能装载货物或提前结束国际快递装货,则自交货期限届满时起被特定化。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只要货物已
  • 201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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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签发的其他出口证件”的规定完全不同。因此在与美洲国家的商人约定贸易术语时必国际物流须确认是按照哪种惯例来解释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可以在FOB术语于后加上“vessel”字样并说明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并承担费用(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he risks andbear the expenses themselves to apply for the export licenses and other documents issuedby the export government needed for the export),也可以在合同中加人“此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国际商会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准”(The TradeTerm used here is subject to Iincoterms 2000 revis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Commerce),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引起贸易纠纷。(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of Trade Terms)国际物流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是由跨国公司、各国商业团体所构成的国际组织,长期致力于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的制定与解释工作。由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英文缩写为Incoterms),是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贸易术语惯例。在1936年提出首个贸易术语国际惯例((Incoterms 1930)之后,为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方式的出现,以及电子数据交换(EDI)的逐步应用,国际商会分别于1953年、196...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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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TNT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卖方没有订立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的义务,但若买方要求,则卖方可依照通常条件订立,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    (3)若需要时,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承担相关出口手续费用,并支付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呀款和其他费用。香港TNT卖方须就其已交货或船舶未在约定时间内收取货物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交货后,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如货物收据、提单或海运单)。2)买方的基本义务(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买方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领货物,但可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委托卖方办理运输事年在卖方按规定交货时受香港TNT买方须通知卖方关于船舶名称、装货点和交货时间,以使卖方做好交货准备。(3)买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船上后的风险和相关费用但若买方未通知卖方船舶名称;或指定船舶未准时到达导致卖方不能履行交货义务;船舶不能装载货物或提前结束装货,则自交货期限届满时起被特定化。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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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美专线 Incoterms 2010》常用贸易术语解释    ((Incoterms 2010》所解释的11个贸易术语中,FOB, CFR, CIF, FCA, CPT和CIP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因此,熟悉这6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的义务以及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特别重要。(一)FOB术语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Incoterms 2010欧美专线装运港船上交货,’(注明指定装运港),是指在指定的装运港,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时,或取得已交付至船上的货物(链式销售或连环贸易)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自此时之后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不适合货物在装上船舶之前已交付给承运人的情况,如在集装箱运输时通常在集装箱码头交货,此类情况下则应采用FCA术语。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欧美专线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必须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内的装船点,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舶上;或在连环贸易中,卖方须向买方证明其已取得船上交付的货物,该证明通常为提单或海运单等。若买方未指定特定的装货点,卖方则可在指定装运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装货点交货。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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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线有积极作用。(二)电子通信的革新要求海上货物运输法加快立法步伐    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因为信息技术的冲击,((Incortems 2010》没有回避电子通信可能对现代海上货物运输带来的影响,明确了电子通信方式与传统海运单据的效力之间的等同性。在这种背景下的现实交易中,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形:根据提单托运人的要求,并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提交保函,在装货港收回正本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报、电传等电信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的指定人。因此,在电子通信情形下,承运人对船载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即可放行,即收货人或托运人的指定美国专线人只凭盖有其公司章的电放通知单换取提货单即可提货。.犷    电子通信的好处显而易见,速度快且节省成本。但是电子通信的弊端也很明显,货物虽然可以暂时缓解收货人不能及时提货的困扰,但这种交货方式因尚无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加以规范,因而无论对进出口商还是对银行都会带来诸多风险。如果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可以对“电放”进行规制,明确此种情形下托运人与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以维护各方利益,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化解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的顺利发展。第四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贸易术语美国专线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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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亿国际国际商会做出这方面的改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其次,就是在美国,商业主体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的装运和交货条款约束国内贸易。四、((Incoterms 2010》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影响    因为保留了(((Incoterms 2000》的可适用性,((Incoterms 2010)并没有进行根本性变革,但它的实施可以让贸易双方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实践领域的新变化,其中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影响比较明晰的有以下几点。兴亿国际在海上货物运输中,THC(码头作业费)的合理支付主体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根据《Incoterms 2000))FOB术语下第A6项与第B6项关于费用划分的规定,“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而“买方必须支付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一众所周知,承运人收取的运费又是以“舷到舷”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往往对码头作业费这种费用支付了两次:在贸易合同中作为货物价格的一部分已支付给卖方,而在运输费用中又以运费的组成部分支付给承运人。  兴亿国际随着《Incoterms 2010))中对船舷概念的取消,以及在A6和B6中对买卖双方义务的进一步明确,码头作业费的争议也就不再存在,这对于《通则》与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具兴亿国际
国际货运代理千克或者每1“立方英寸重量超过1磅的货物。重货的计费重量就是它的毛重。.    如果货物的毛重以千克表示,计费重量的最小单位是0.5千克。当重量不足0. 5千克时,按0.5千克计算;超过0.'5千克不足’1千克时按1千克计算。如果货物的毛重以磅表示,当货物不足1磅时,按1磅计算。(二)轻货    轻货(low density cargo)或轻泡货物是指那些每6 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千克或者每1“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磅的货物。  国际货运代理轻泡货物以它的体积重量(volume weight)作为计费重量,计算方法是:    (”不考虑货物的几何形状分别量出货物的最长、最宽、最高的部分,单位为厘米或英寸,测量数值的尾数四舍五人。    ·(2)将货物的长、宽、高相乘得出货物的体积。    (3)将体积折合成千克或磅,即根据所使用不同的量度单位分别用体积值除以6 000立方厘米或3“立方英寸或1“立方英寸。体积重量尾数的处理方法与毛重尾数的处理方法相同。,(三)多件货物  国际货运代理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同一运单项下会有多件货物,其中有重货也有轻货,...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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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运价与运费    一、国际航空运输区划里扩  国际货代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与运费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费水平都是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统一协调、制定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制定运价规章及其有关规定的过程中,考虑到世界上各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贸易水平等情况,将世界各地划分为三个区域,即通常所说的航协区(IATA traffic conference areas),每个航协区内又分成几个亚区。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域的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货物运费。(一)一区(TC1)包括北美、中美、南美、格陵兰、百慕大和夏威夷群岛。(二)二区(TC2)    由整个欧洲大陆(包括俄罗斯的欧洲部分)及毗邻岛屿,冰岛、亚速尔群岛,非洲大陆和毗邻岛屿,亚洲的伊朗及伊朗以西地区组成.本区也是和我们所熟知的政治地理区划差异最多的一个区,它主要有三个亚区:  (1)国际货代非洲区:含非洲大多数国家及地区,但非洲北部的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埃及和苏丹不包括在内。  ‘(2)欧洲区:包括欧洲国家和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三个非洲国家和土耳其(既包括欧洲部分,也包括亚洲部分)。俄罗斯仅包括其欧洲部分。    (3)中东区:包括巴林、塞浦路斯、埃及...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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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的有关规定,航空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因此托运人对航空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应负责任。如果航空货运单所填的内容不正确、不完整,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要承担责任。不论航空货运单是托运人填开的,还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开的,托运人都应承担责任。航空货运单需由托运人签字或承运人代理人代替承运人签字,以此证明托运人接受航空货运单正本背面的契约条件和承运人的运输条件。    (五)航空货运单的性质和作用  国际快递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的条件,以及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已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其他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虽然《海牙议定书》明确规定不限制填发可以流通的航空货运单,但目前使用的航空货运单在右上端都普遍印有“not辰如tiable" (不可转让)字样,其目的是仅将航空货运单作为货物航空运输的凭证,并限制签发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因此,航空货运单与可以转让的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不同。目国际快递前,任何IATA成员都不允许印制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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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主运单和航空分运单这是根据航空货运单签发人的不同来划分的。1)航空主运单  包税清关航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是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单。它是航空公司和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每一批航空运输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2)航空分运单  包税清关 航空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 HAWB)又称“小运单”,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货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从各个托运人那里收到的各小批量货物集中办理托运。代理公司为方便工作,就另发给委托人自己签发的分运单,即航空分运单。.:,  包税清关航空主运单是航空运输公司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而航空分运单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主和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在起运地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再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然后转交给收货人。航空分运单具有与航空主运单相同的法律效力,只是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承担货物的全程运输责任。(四)航空货运单的填...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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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单(一).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进口清关航空货物运单即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的运输合同。航空货运单由承运人定制,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要按照承运人的要求进行填制。航空货运单既可用于单一种类的货物运输,也可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既可用于单程货物运输,也可用于联程货物运输。(二)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进口清关目前国际上使用的航空货运单少的有9联,多的有14联。我国国际航空货运单一般由3联正本拓联副本和3联额外副本共12联组成。“乡    正本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副本单证仅是为了运输使用方便。航空货运单的3份正本中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进口清关盖章,交给托运人,作为托运货物及货物预付运费时运费的收据,同时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运输文件。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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