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从承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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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公司动态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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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到香港 该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而买方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因此其价格最低。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并用。同时,它适用于国内贸易。    EXW术语要求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时,不应使用该术语,而应使用FCA,如果卖方同意装载货物并承担费用和风险的话。(二)FAS术语  Free Alongside Ship(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Incoterms 2010    装运港“船边交货”(注明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置于码头或驳美国到香港船上靠船边,即完成了交货。买方必须自船边起,负担此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其中“船边”指吊钩能触及的地方。    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将FAS贸易术语解释为free along side,指运美国到香港输工具边交货而不仅仅局限于船边,因此该贸易术语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只有当FAS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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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除了卖方必须办理货运保险外,CIP术语中买卖双方在风险划分、费用分担以及运输方式等方面的基本义务均与CPT相同。2.使用CIP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兴亿国际   ((Incoterms 2010》规定CIP术语下由卖方负责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输合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在出口国国内货交承运人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否则卖方只需要按照惯例,使用合同货币按合同金额的110%投保最低险别即可。二、Kincoterms 2010》其他贸易术语    上面阐述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多的6种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还介绍了其他5种贸易术语,这几种贸易术语在实际业务中出现较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应用(一)EXW术语  Ex Works(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Incoterms 2010   兴亿国际  “工厂交货”(注明指定交货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合同中指定的其他地点(如车间、工厂、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目的地兴亿国际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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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物流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CIP术语和CFR术语是相似的,除了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外,其他问题与CFR基本相同。2.使用CPT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CPT术语时卖方会负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正常运费,但风险的划分仍是在出口国货交承运人时,如果是采用多式联运,涉及多个承运人,则在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进口物流险转移到买方,由买方承担交货后货物灭失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当不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在于买方时,则从约定的交货期届满之日起风险提前转移到买方。(六)CIP术语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双方约定地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为买方在进口物流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保险费。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P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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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清关由于指定交货地不同,卖方的交货义务和风险划分也不同,因此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好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确切地点。、17  4  2) FCA术语风险转移的问题    按照《Incoterms 2000》的解释,FCA术语的交货点决定风险转移的界限,卖方承担货物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而在其交货之后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由于采用FCA术语时具体的交货点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风险划分界限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总之是以交货为原则。    如果由于买方未能按照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在进口清关约定时间接管货物,或买方未给予卖方相应通知,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五)CPT术语  Carriag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运费付至”(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实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而不是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进口清关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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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娜定交货的通常单据(如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等);协助买方取得运输凭证,以便买方投保、接货。国际快递)买方的基本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地点运输货物的合同,必须及时通知卖方关于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名称、接管货物的时间、运输方式及交货点等运输事项,以使卖方做好交货准备;在卖方按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3)买方必须承担自按照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国际快递   (4)若需要时,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进口和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2.使用FCA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FCA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有两种情况:  国际快递  (1)如果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收货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2)如果指定交货地是非卖方所在地的其他地点,则当货物装载于卖方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且置于买方指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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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CA术语  Free Carrier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Incoterms 2010 国际空运   “货交承运人”(注明指定交易地),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风险在交货地点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双方应尽可能清楚地表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货点。若买方指定非承运人的其他人接收货物,则自货物交付给该人之日起,视为卖方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   国际空运 FC瓦是在以FOB同样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并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付给承运人的充分通知。    (2)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交货为止。    (3)若需要时,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出国际空运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承担相关出口手续费用;支付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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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概不负责。在保险责任的承担方面,((Incoterms 2010》规定如无相反明文规定,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最低保险金额是合同价款加成10环,并应采用合同计价货币投保。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国际物流 责任,在采用CIF术语交易时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的金额、保险险别和使用的保险条款。,3)象征性交货的问题CIF贸易术语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并及时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相关单据(如提单、发票等),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国际物流    随着贸易的发展,卖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可以通过各种单据来体现,合同履行已经单据化”,卖方通过转让合同规定要提交的全套合格单据来转让货物所有权,买方也是通过审核单据来判断卖方是否履行了合同,并通过付款赎单来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也是通过对单据的控制来介人货物贸易的价款结算,货物的买卖已经成为单据的买卖,即交单等于交货。    4) CIF术语的变形    按照《Incoterms》规定,卖方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但目的港的卸货费用究竟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仍然存在分歧。为了明确卸货费用到底由谁来负担而产生了国际物流 CFR的几种变形,完全适用于CIF贸易术语。
  • 201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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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到香港货物进口的清关。    DDP术语卖方须负担进口时征收的增值税(VAT),如果卖方不负担增值税,则应在签约时经双方商定;,在“完税后交货”后面写明“增值税未付”。按DDP术语达成的交易实质上是在进口国的买方国内市场的交易,外国卖方基本上处在进口国本国卖方的地位。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式联运。它是《Incoterms 2010))11种术语中卖方负担义务最多的术语,通常在贸易双方距离较近且有直达运输工具时适当使用。第五节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德国到香港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跨国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物流。国际物流伴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而发展,实质上是国际贸易的一部分,并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物质基础,成为影响和制约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国际物流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国际.贸易的环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各种便利的条件;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国际物流的支持国际贸易是国际物流的基础    世界范围的社会化大生产必然会引起不同的国际分工,任何国家都不能够包揽一切,因而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流动是由商流和物流组成的,前者由国际交易机构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后者由物流企业按各个国家的生产耘市场结构完成。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双方对国V物流服务的专业化、一体化要求加强,使得国际物流由早期的仅只将货物由一国供应者向另一国需求者的物理性移动,发展成为令天的集采购、德国到香港包装、运输、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系统。
  • 201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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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到香港,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DAP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式联运。它要求在需要时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较适合程租船运输),也不负责进口清关。买卖双方对货物的风险、责任及费用划分界限在目的地运输工具上。因此双方应尽可能明确地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若需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应费用,则应使用DDP术语。2. DAT术语  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 2010 美国到香港   “运输终端交货”(注明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运输终端),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运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其中“运输终端”指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闭,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空运的货站等    若需要时,DAT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和支付相关费用,买卖双方对货物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界限为目的地交货(卸货)。比较适合班轮运输。该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式联运。3. DDP术语Der.ivered Duty Paid(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完税后交货”(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仍置于运输工具上(不负资卸货),但已完成进口清关,并做好卸载准备,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美国到香港货义务。卖方必领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并办理
  • 2016 - 09 - 10
    浏览次数: 106
    vessel(加上“船舶”字样)时才与《Incoter.ms 2010》对FAS的解释相同,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包税清关贸易商应该明确是按照哪种惯例哪个版本来解释贸易术语的_。    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FAS条件下由买方办理运输合同,卖方备好货物,因此要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与FOB术语不同,FAS术语中卖方并不负责装船,故无法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运输单据,,因此采用FAS术语成交的合同通常不能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    在集装箱运输时,卖方通常将货物在集装箱码头移交给承运人,而非交至船边。此时不适用FAS,而应使用FCA.(三)_D组术语1. DAP术语包税清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目的地交货”(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包税清关具上,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四)《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  国际货运代理《统一过境运价规程》是《国际货协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简称,规定了过境参加国统一货价的铁路时办理货物运输手续、过境运输费用和杂费的计算、过境铁路里程表、货物品名分等表和货物运费计算表等,对铁路和发、收货人都适用。五)《国境铁路协定》和《国境铁路会议议定书》  .《国境铁路协定》是由两相邻国家签订的,它规定了办理联运货物交接的国境站、车站及货物交接条件和方法、交接列车和机车运行办法及服务方法等问题。根据《国境铁路协定》的规定,两相邻国家铁路定期召开国境铁路会议,对执行协定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签订《国境铁路会议议定书》,其主要内容为双方铁路之间关于行车组织、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交接以及其他有关问题。我国与蒙古、朝鲜、越南等各铁路均分别签订有国境铁路协定和议定书。它对铁路和发、收货人都有约束力。(六)《国际旅客联运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车辆使用规则)}(简称《车规)))国际货运代理主要对铁路车辆部门和国境站适用《关于国际旅客和货物联运清算规则的协约》和《国际旅客和货物联运清算规则))(简称《清算规则)))这两个规章都适用于铁路部门。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货协附件中的各项规则    (1)《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它按照货物的危险性质,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名称、包装办法、重量限制...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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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铁路与公路、管道运输的知识,主要掌握国际铁路与公路、管道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特点。学习本章内容之后,应该能够根据货物运输实际状况,选择并设计最优的陆上运输方式。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则  国际货代 各铁路局和国境站以及发、收货人在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业务时,必须遵守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章。国际铁路联运适用的规章,有的适用于铁路和发、收货人,有的只适用于铁路;有的(多数)是由参加国铁路共同签订的,有的是某单个铁路局制定的。具体适用的规章如下。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它是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各国铁路和发、收货人办理货物联运必须遵守的基本文件。它规定了货物运输条件、运输组织、运输费用计算核收办法以及与发、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问题。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办事细则))(简称《货协细则)))它具体规定了参加国际货协的铁路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联运业务时所必须遵守的铁路内部的办事程序,以及调整各铁路间相互关系的规则。它只适用于铁路的工作人员和铁路之间的关系。    (三)国际货代《关于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协约》    它规定了...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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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托运人办理货物的声明价值时,必须按整批货物办理,不得办理部分货物的声明价值或整批货物中办理两种不同的声明价值.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方法如下:声明价值附加费整批货物的声明价值一20.00美元/每千克货物毛重)X声明价值附加   国际快递费费率其中,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费率通常为0.5%.    大多数的航空公司在规定声明价值附加费费率的同时,还要规定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最低收费标准。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低于航空公司的最低收费标准,则航空公司也要按照最低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发货人声明价值后,承运人的责任增加了,也不能代表货物的保险。因此,发货人最好还是将所承运的货物投保全部运输险。    (二)其他附加费   国际快递 其他附加费包括货到付款服务费(charges collect fee)、货运单费即制单费( airwaybill fee)、中转手续费(transit charges)、地面运输费(surface charges)等。一般只有在承运人或航空货运代理人提供服务时才收取。班机运输包机运输一集中托运航空快递航空货运单航空运价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特点是什么?试比较航空货物运输的不同经营方式的区别。航空货运单...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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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附加费(一)声明价值附加费.  进口清关航空运输的承运人与其他提供服务的行业一样,都向货主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华沙公约》中规定,对由于承运人自身的疏忽或故意而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迟等所承担的责任,其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千克货物毛重20美元,或7. 675 4英镑(或每磅9. 07美元),或同等价值的当地货币。  进口清关  如果货物的价值毛重每千克超过20美元时,就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货人要求在发生货损、货差时全部赔偿,则发货人在交运货物时,就应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声明货物的价值,该价值称为“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该声明价值为承运人应负责赔偿责任的限额,承运人或其代理根据货物的声明价值向托运人收取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就称为声明价值附加费(valuation charges)。一般按超过部分的0.-5%收取,并与航空货物运费一同收取。如果发货人不愿宣布货物的价值,而且进口国的海关也可接受,也可以不办理声明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需在运单的有关栏目中填上“NVD. "(no valuedeclared)字样,即表示无声明价值,此种情况下,即进口清关使出现更多的损失,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金额每千克毛重不超过20美元。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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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货物运价  兴亿国际如果货物的始发地至目的地之间没有公布的直达运价时,可以采用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的办法,组成最低的全程运价,这些统称为组合非公布直达运价。1.比例运价二在运价手册上除公布的直达运价外,还公布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附加数(add-onamounts)。当货物的始发地或目的地无公布的直达运价时,可采用比例运价与已知的公布直达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的直达运价。  兴亿国际 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比例运价时,普通货物运价的比例运价只能与普通货物运价相加,特种货物运价、集装设备的比例运价也只能与同类型的直达运价相加,不能混用。此外,可以用比例运价加直达运价,也可以用直达运价加比例运价,还可以在计算中使用两个比例运价,但这两个比例运价不可连续使用。2.分段相加运价    所谓分段相加运价,是指在两地间既没有直达运价也无法利用比例运价时,可以在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选择合适的计算点,分别找到始发地至该点、该点至目的地的运价,两段运价相加组成全程的最低运价。  兴亿国际无论是比例运价还是分段相加运价,中间计算点的选择,也就是不同航线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计算出来的两地之间的运价,因此承运人允许发货人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以不同计算结果的最低值作为该货适用的航空运价。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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